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

新闻来源:   发布者:管理员   发布时间:2017-12-02 10:03    点击量:20305次     视力保护色:

  总则

1. 1  编制目的

    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,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,促进和谐马鞍山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全面协调发展,特制定本预案。

1. 2  编制依据

    宪法及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和《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等。

l. 3  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类别

    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,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、财产损失、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,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。

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、性质和机理,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:

(l)自然灾害。主要包括水旱灾害、气象灾害、地震灾害、地质灾害、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。

(2)事故灾难。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,交通运输事故、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、核与辐射事故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。

(3)公共卫生事件。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、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、动物疫情,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。

(4)社会安全事件。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、恐怖袭击事件、民族宗教事件、经济安全事件、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。